近年来,由于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尚不完善,出现了高校新生“录取不报到”的现象。而且这种不报到的新生群体逐年增大,从研究型大学到职技类高职高专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新建本科与高职高专院校更为突出。

  对此,有关部门出台了政策:从2009年起,如果被高校按志愿录取但不入学报到,将作为诚信记录的内容之一存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下一年高校录取的参考。也就是说,如果考生被列入“黑名单”,高校可以考生不诚信为由退档。就此,我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些地方和高校出台这样的规定,从要求考生诚信的角度说,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录取不报到”,且不说是对其他考生入学机会的侵占,对高校招生财力与人力的浪费,仅就考生不守信用就值得质疑考生的人品问题。所以说,采用诚信记录的方式,对“录取不报到”的考生行为作出一定限制,有助于端正考生对考试和录取的态度,培养考生的诚信意识与社会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