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由于造成“录取不报到”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因出境留学,有的因家庭经济困难,有的因未能进入理想院校、专业而选择复读,还有的因生病或别的原因。尽管短时间内要弄清原因有难度,但高校还是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区别对待,不能一味责怪学生不诚信,甚至利用制约性规定惩罚学生。同时,还要反思自己在哪些方面出了问题,比如学校声誉、教学质量、学校收费、奖助学金等,致使学生作出了放弃该校的决定。

  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出于对高考招生制度公平公正的考虑,一直过分强调统一,而忽视考生的个性化选择——所谓“一次志愿定终身”。

  高考招生有明确规定的“两不改”: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按照我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分批次按志愿优先的高考录取原则,一个考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种制度使得考生在一所高校录取不成功,就几乎失去了被其他高校平等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