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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从用水总量等三方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012.12.06

  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青海省已制定完成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将以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主要任务,为推动新青海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7.54亿立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规模,加强灌区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接近国内平均水平。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加强对水功能区水质、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实施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止面源污染。加强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区等重要生态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合理控制水土资源开发。到 2015年和2020年,长江、黄河(湟水)、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74%和88%;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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