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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二次修改进口可用作原料固废标准

2017.8.17

   8月16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 16487.1~13 – 2005)进行修订。

   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包括冶炼渣、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5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进口冶炼渣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增加了禁止进口含钒矿渣、矿灰及残渣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加严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附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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