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公布垃圾焚烧厂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对此,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环保局的回答是,不应该公开。其理由是,依据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是否应当公开监测报告需要上级环保部门批准。

  江苏省启东市环保局的做法与南通市海安县环保局不谋而合。

  但这两个环保局的做法,引发了民间组织自然之友的反对。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8月22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环保部发布实施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存在矛盾之处。

  自然之友认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不应当受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限制。

  自然之友呼吁,环保部应该尽快明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具体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