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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拨款4.6亿元支持基本药物制度

2010.5.12
  记者从5月1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今年将拨款4.6亿元,用于支持60%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底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制定医院药品收入上限。为规范合理用药,会议制定了黑龙江省各类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上限,要求全省各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45%,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40%,肿瘤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50%,口腔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30%,传染病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50%,精神病及其他专科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50%。

  ―――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会议要求,各医院要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全天候”服务制度;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路径,努力解决“挂号、交费、取药时间长,看病时间短”的老大难问题;改革医疗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探索推行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建立违法医疗广告监测通报制。会议明确,要建立违法医疗广告监测通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省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公示以及省属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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