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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大对科技人员奖励力度

2015.9.24

  在23日召开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党建工作交流会上,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在解读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新成果转化法”)时认为:“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新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很好地解决了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问题。”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贺德方介绍,这次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充分反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在新成果转化法中,明确规定了科研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约定优先”的原则,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的方式。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不低于净收入50%的比例给予奖励报酬。贺德方说,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约定。新法的出台确保了科研人员的利益,对于有些企业或者科研机构而言,没有约定,支付低于50%比例的报酬,法律明确了其无效性。同时,新法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贺德方介绍,在新成果转化法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ZL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修订、新增、调整的主要制度超过32项。在完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改革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等十多个各界关注的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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