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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首批594家企业参加投保

2013.3.13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首批试点企业594家。这意味着今后如果企业因为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以往"企业排污、环境受损、政府埋单"的局面将因此改变。

  据了解,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运输和处置处理危险废弃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化工、冶金、只要、造纸、印染、酿造、建材、火力发电厂等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都属于环强险的实施范围,同时还鼓励上述范围内的单位积极参保。按照计划,这594家企业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投保,今后还将适时推出新的试点企业名单。

  投保企业因为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损害,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投保企业提供完整的赔偿材料后5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在三个工作日内赔偿完毕,对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5个工作日保险公司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进行预付。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以到6千万元九个档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全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的50%,其中人员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是50万元。此外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保监局还将建立由财政、相关保险机构试点企业共同出资的陕省环境污染损害专项赔偿基金,专门负责超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或者是环境责任保险不予保障的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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