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3日起公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大的天。食品召回新规引发了网民的热议,一方面,网民肯定了新规的进步性,认为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问题食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也有网民认为,新规中3万元处罚力度的惩戒作用不够大。此外,也有网民还建议,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建设来保障餐桌安全。

  对新规部分内容予以肯定

  相对质检总局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而言,网民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新规表示肯定。新措施通过限制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及问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有效降低问题食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署名唐卫毅的网民说,新规将对问题食品的处理迅速上升到了“不留情面”的高度,不仅否决了问题食品经无害化处理后上市的可能,而且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也下达了“停产令”。同时,要求召回问题食品的时间也大大缩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