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新规应加强惩戒力度

  有网民对召回本身提出了质疑。署名郑风田的博主文章说,食品召回制度等同于“谁的孩子谁抱回家”,问题是又有谁舍得扔掉自己的孩子?出事企业谁舍得扔掉自己的问题食品?食品召回制度的最大硬伤其实就是“召回”。

  署名“微点”的微博说“不安全食品召回后不准再销售,谁去监督?既然不能再销售有必要召回吗?为何不能一发现就直接就地销毁?”署名“dilem m acat”的微博也说,食品召回管理新规规定被召回食品禁止再销售?如果这个都需要规定的,是不是需要规定的太多了?

  另外,也有网民质疑新规中3万元处罚力度的惩戒作用,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效果。据意见稿称,食品生产企业违反“3日内提交召回计划”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政府对违规食品企业只开出3万元罚单并不很合理,应按企业的经营规模而定。”署名傅亮的网民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