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侵犯了别人Z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能否注销其批准文号?前几年的答案是“是”,现在的答案是“否”。

  “我们不希望把行政许可纠纷引到民事纠纷当中。”10月18日,在2011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上,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明确表示。他说,此前确实有药品由于ZL侵权而遭SFDA注销批准文号的案例,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SFDA这样做。 

  正是源于上述考虑,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SFDA的此项权力取消。张伟说,对于药品的ZL保护,SFDA并非主角,而是配合型角色,“但会积极参与各部门的协调”。 

  管理办法9年三易其稿

  实际上,从2002年至今短短9年时间中,针对药品的ZL保护问题,《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就三易其稿,SFDA的角色时左时右。

  2002年10月31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药品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ZL权纠纷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机关或者ZL行政机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