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事追究”震慑环境污染

  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应一个不漏加以追究,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那些违法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的官员,也要连带追责。

  昨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廊坊部分电镀厂污染环境案、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四起案件的责任人均被逮捕。据悉,各地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刚刚发生的广西贺江水污染案,肇事者也已被刑拘。

  如此大规模地对环境污染问题启动刑事追究,为近年来少见。其中,在廊坊部分电镀厂污染环境案中,当地调动警力达200余名,地毯式摸排全市小电镀企业,查出问题企业31家,抓获38人,其中依法逮捕20人,这种就污染问题展开行业性的彻查,一次抓捕数十名责任人,更是前所未有。从中可看出,公安部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