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污染事故之所以高发,违法成本低是主因。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不了了之,行政处罚也不痛不痒,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中,企业违法排污,罚款只有10万元,由此获得的利润高达上千万元。至于民事赔偿,不仅举证难,常常还遭遇地方官员干扰。

  最近几年,在紫金矿业污染、盐城水污染等多起案件中,开始有一些责任人被追究刑责。但即便如此,这种刑事追究力度,与猖獗的环境污染犯罪态势,也很不相称。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刑法规定了投放毒害性物质罪、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针对公职人员,还专门设有环境监管失职罪。但由于打击污染犯罪,往往存在着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许多地方出于经济发展考虑,害怕查污影响GDP数字,因此,现实中法律屡屡遭架空。

  上月,“两高”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刑事追究”环境污染扫清了诸多障碍。借着法律的东风,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这开启了一个崭新局面。希望公安机关再接再厉,将这种高压执法态势,长久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