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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部分ZL法 允许仿制救命药

2012.6.14

  中国修改部分ZL法 允许国内厂商仿制救命药

  中国近期对知识产权法进行部分修改,允许国内制药商生产仍受ZL保护药品的廉价复制品,此举或令外国制药公司感到不安。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文件对上述举措进行了概述。几个月前,印度采取类似举措,颁布首个药品强制许可,结束了拜耳(BAY)对一种抗癌药物的垄断。中国此举将对大型制药公司敲响警钟,因为在西方国家药品销量下滑之际,中国是药业增长的关键市场。

  根据修改后的《ZL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中国政府可向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司颁发强制许可证,生产ZL药品的仿制品。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合格的制药商还可请求将这些药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根据WTO规定,在无法承担“救命药”成本的情况下,各国可以颁发强制许可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传真发给路透的声明称:“修订版《ZL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内容调整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

  WTO推荐Gilead Sciences生产的泰诺福韦(tenofovir)用于治疗艾滋病。两名知情人士称,中国此举瞄准的是泰诺福韦,中国制药商准备生产该药品。

  联合国和卫生专家6月初在曼谷举行了药品可及性研讨会。中国官员谈及其ZL法调整。与会者包括来自柬埔寨、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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