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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进口台湾“强冠”猪油制品

2014.9.15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4日宣布,从14日中午12时起,禁止进口所有“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1日或以后生产的猪油/猪油制品及其所制成的所有食品,同时禁止所有相关产品在香港境内的供应。

   食安中心表示,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猪油制品使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猪油制品可能已被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发出上述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香港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也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从14日中午12时起的两周日内回收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向食环署报告。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港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同时,食安中心会继续就事件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密切监督回收,并加强抽验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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