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我国水利和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水土保持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

  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