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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7)升版的通知

2023.11.02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11/t20231102_1044739.html

名  称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7)升版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79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10-30

  文  号国核安发〔2023〕199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7)升版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7)〉升版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3〕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要求(Rev.000.27)的升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审评承诺,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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