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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2024.2.05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2/t20240204_1065825.html

名  称

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57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2-04

  文  号国核安函〔2024〕9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对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4年1月22日至2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十三)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四)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五)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七)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

  (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

  (九)消防设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落实情况;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二)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三、检查组织

  针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的准备情况,国家核安全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24年1月8日至10日进行了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于2024年1月22日至26日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概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等的工作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和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的落实情况、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并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安全物项及相关不符合项处理等进行有效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反应堆保护和专设安全设施、核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等核安全相关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影响装料的土建安装类核安全相关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736项,已完成708项,28项调试试验按计划进行,其中3项调试试验计划随首次装料完成。首次装料后共209项调试试验,试验程序已生效196项,剩余13项正在按计划生效中。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4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32人、操纵员58人,满足4号机组运行需求;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向生产移交的系统共456个,已移交431个,未移交25个,移交接产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程序;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区域已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4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齐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相关系统已完成调试并部分投运;燃料组件共177组,其中90组已运抵电厂,剩余87组计划1月31日前运抵现场。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三废处理系统按计划调试中;建立了流出物取样监测流程,优化了环境监测系统;流出物监测及环境监测系统均已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完成调试。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落实情况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6项条件已完成4项,剩余2项正在按要求落实中。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长期整改项正在按计划整改中,其他整改项均已完成。

  (十二)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营运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发〔2023〕221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自查和核查指南〉的函》(核电函〔2023〕2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累计自查发现16项问题,3项已完成整改处理,13项正按计划整改中。

  (十三)其他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福岛改进项及其他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试验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文件生效、人员配备基本完成,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运行生产准备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检查共形成36个检查记录单,提出6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首次装料前尚未完成的28项调试试验,营运单位应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的调试试验并关闭各类遗留项,确保满足首次装料要求。

  (二)针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上充管线试验期间瞬时超压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全面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保守决策,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针对部分现场安装焊缝的核安全等级低于设计规范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采取针对性纠正行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焊缝质量。

  (四)针对现场未能提供主控室核岛辅助控制盘柜内电缆芯线阻燃试验报告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首次装料前确认同类盘台电缆芯线的阻燃特性与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满足阻燃要求。

  (五)针对部分核级焊工焊接技能评定中连续操作记录超期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规范焊接人员资格管理,深入评估该问题对相关焊缝焊接质量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纠正措施,确保机组后续运行安全。

  (六)针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现场辐射防护分区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不一致、部分检查项目焊缝数量与在役检查大纲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梳理现场实际配置与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升版相关执照文件,确保现场与文件的一致性。

  营运单位应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并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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