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施玉庆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函”,获悉:截至2015年5月15日收盘,施玉庆共计持有公司60325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015年5月15日,施玉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本次变动完成后,施玉庆持有本公司60325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施玉庆一致行动人徐桂花自上次披露至今,持有公司股份无变动情况。
施玉庆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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