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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增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2016.7.06

  云南省环保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环境风险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升监管水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更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方案》指出,通过试点,逐步完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保险金赔付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基于环境风险程度的投保企业目录初步建立,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风险有效分散,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在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方案》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范围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高环境风险企业。上述范围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首批试点企业共131家,时间为二年。

  在运营模式上,《方案》明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新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专家库;在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价基础上,以事故防控为核心,量身设计保险方案;建立风险评估系统、投保系统、政府查询系统三位一体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在线投保、环保在线监管;搭建科学的污染事故防控机制、保险赔偿处理机制;通过发挥示范服务的创新优势,有效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构建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方案》还逐一明确了保障范围与责任限额、实施步骤,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奖惩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沟通等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并加大对应保未保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积极与地方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促进企业转变参保观念。

  据了解,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于日前成立,首批试点共131家企业名单已经公布,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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