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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近期不会采取总量控制税来达到减排

2010.2.25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日前表示,中国近期不会采取总量控制税来达到减排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苏伟是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哥本哈根会议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与政策”论坛上发表这番言论的。苏伟说,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人均排放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低很多。中国在历史上的排放,对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方面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根据中国的能力和责任,中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不应当也不会对于温室气体排放设定一个上限,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改善民生、消除贫困还要有一个相应增长的过程,因此在近期中国是不会采取总量控制税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关于减缓,中国政策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相对于200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这个目标经过了充分论证,是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考虑到中国的发展阶段所提出来的。要实现这个目标也是不容易的,但是中国会致力于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以实现这个目标。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中国要抓住气候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有三大类指标,一类是绝对量化减排指标,这是对发展中国家所要求的,相对某一年总量上需要下降,这对发达国家在经济复苏和哥本哈根协议谈判中要求的就是这样的。

  第二类,相对的减排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单位产出,可以是单位GDP产出,也可以是单位产品的碳排放的指标;另外一类是相对于某类发展的基准线,如果是照常增长的话,以这样的照常的排放降低,这也算是一种减排经济指标。

  第三类是辅助性的指标,比如能源,非化石能源,无碳能源,在能源中的所占比例;第二是森林碳汇。当然还有其他相关性的辅助指标。对中国来讲,绝对量的减排当前是不现实的因素,当前是以相对低碳的形式发展,对于辅助性的指标,我们也是要根据国情提出适当的指标。从国内来讲也是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样一种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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