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经过2000年调整后的GB3095—1996国家标准。多年未修订的空气质量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保护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公众福利的需求。”

  10月9日,由中科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主办的调整空气质量标准研讨会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召开。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表示,鉴于北京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状况以及人文、科技、绿色北京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的需求,建议北京市率先启动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标准的工作。

  王庚辰介绍,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规定出大气环境中某些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它是进行大气污染评价,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进行大气环境管理的依据。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始于1982年,之后经过补充调整,演变为现在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