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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室温 多数未达18℃

2010.12.17

  近期开始的寒流不仅催热了北京市供暖热线的供热投诉,而且北京市2010年首次引进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咨询电话也被打爆。据了解,拥有室温是否达标裁判权的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最近也陆续接受委托,入室首测,受测房间多数室温未达18℃。

  2010年北京市提出了在室外日平均气温-7℃以上时,居民室温应达到18℃;-9℃以上时,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居民建筑用户室温应达到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老旧小区,室温应不低于16℃。

  北京市规定,如经检修,居民室温超过24小时仍未达标,供热单位需按比例退还供暖费。发生室温争议,居民可委托经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测温“判决”。

  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检测机构目前已对一户居民进行了室温检测。这户居民住房面积近180平方米,属风机盘管供热,“类似中央空调出热风的那种。”检测人员解释。该居民家南侧房间室温达标,而北面一间房间未达18℃。目前,该检测机构还有两户委托居民在排队预约测温。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目前也完成了位于新街口、三元桥、石佛营的三户居民测温,室温也均未达到标准。

  北京市供热办表示,造成居民室温不达标的原因包括室外温度过冷;居民拆除、移动、封装、改变散热器;供暖单位供暖能力不足;居民周边邻居未用热等。按照北京市规定,确因供热单位责任,居民室温不达标,可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持供热单位室温检测不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以及采暖费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个采暖期采暖费。

  为应对寒流,北京市供热办已要求各供热单位提高供暖温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对投诉供热质量的地区抓紧检修、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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