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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环保检测:玩具出口的“金钥匙”

2008.5.13

不少玩具企业均表示,今年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既有国外方面对中国产品"妖魔化"盲目跟风的因素,同时也是玩具出口市场准入门槛风向标发生变化的结果。

玩具设计、制造及标识要求成为当前国外提高玩具安全度,预防召回事件的手段之一,也将成为未来国外针对进口产品设立贸易壁垒的发展方向。

玩具安全环保门槛抬高

限制有害物质成为各国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新趋势,铅、砷等重金属及玩具中有机化学成分聚氯乙烯、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等有害物质都是将来严格限制的目标。

玩具出口受制于多而广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各国虽有专门针对玩具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如欧盟的《玩具安全指令》和玩具标准EN71、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安全法规第16部分和玩具标准ASTMF963以及日本的玩具安全标准ST2002。但由于玩具是一种涉及原材料种类和技术门类较广的产品,牵涉到不同类型的法规及标准要求,玩具在上述市场销售所受到的法规制约远比想象中的多和广。例如,在欧盟销售的电动玩具除必须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外,还须达到欧盟《电磁兼容性EMC指令》(89/336/EEC)、《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及《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和《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等十几项技术规范的要求。

欧盟市场玩具指令纷繁复杂,《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早在2003年9月11日就在欧盟15个成员国内落实推行,规定布制或皮制玩具及包含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如含有释出浓度超过百万分之三十被禁芳族胺的偶氮染料,不得在欧盟销售。WEEE指令提出从2005年8月13日起,包括玩具在内的10类机电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将被额外征收一笔用于电子垃圾回收的费用;RoHs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含电子玩具及带电动机的塑料玩具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必须用新型的环保材料代替。2006年10月24日,欧盟正式全面禁止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使用规定,所有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0.005%。

玩具产品铅含量法规频添变数

美国最新的关于铅的规定是2007年12月通过的《消费品安全法》,其变化幅度非常大:儿童产品中含铅量上限将在4年内从百万分之六百(600ppm)收紧100ppm;将含铅涂料的限值变化缩小了将近十倍,从0.06% 降低至0.009%;将儿童产品和家具的涂料及表面涂层中铅的限值降至0.009mg/cm2。2007年9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禁止进口所有可触及材料中铅含量大于90ppm的儿童玩具。欧盟标准EN71-3《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中也规定,玩具和玩具部件中铅限量为90ppm。各国相继立法限制玩具等儿童产品中铅含量,使铅成为儿童产品安全中最受关注的化学物质之一,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而据欧盟非食品预警系统统计,因铅问题而遭欧盟预警的则有31批。

限用塑料玩具中作为增塑剂的邻苯二甲酸盐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欧盟从2007年1月16日起正式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指令》(第2005/84/EC号指令),规定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另外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超标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部分国家在限制毒害物质这一趋势上更严格。如,丹麦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规定任一项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美国原先虽然强烈反对欧盟限用PVC增塑剂,但其旧金山市颁布的禁用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和2009年加州将实施的不得制造、销售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0.1%的玩具法规打破了原先的承诺,而日本随后也对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出相应的修改,虽然美、日在某些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可能落后于欧盟,对某些PVC增塑剂的限令也可能没有欧盟那么严格。但从趋势上,两国都紧随欧盟,对玩具尤其是婴幼儿玩具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采取的苛刻限制将成为新一轮的玩具出口障碍。

欧美日发达国家启动的指令,通常具有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国家和地区等纷纷效仿,有些还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2008年新年伊始,巴西发布玩具有毒物质测试补充新要求,规定所有乙烯基材料制成的玩具不得含有浓度超过0.1% 的DEHP、BBP或DBP,同时,特别是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乙烯基玩具,增补了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 P、DIDP或DNOP的有毒物质测试要求。我国台湾地区则在欧洲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禁令生效后禁止使用两种邻苯二甲酸盐增塑剂。

设计和警告标识等成为新要求

根据过去20年间玩具召回事件数据的分析,由于设计和制造缺陷,中国产玩具的召回事件呈增长之势,1988年只有3%的被召回产品来自中国,而2007年这个比例达到95%。全球对玩具的设计和制造要求日趋严苛,如玩具中较锋利的部件应作防护处理,以防导致儿童被划伤;玩具上不可以附有易脱落的球状物或磁块等部件,以防儿童吞食及窒息;限用或禁用含铅涂料等不可接受材料等。2007年美国美泰公司对中国制造玩具三次大规模进行的召回中,近90%的问题在于小磁铁的设计缺陷问题,可见,美国对进口玩具的设计和制造要求相当严,美国的法律规定,即使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如果产品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对儿童带来或可能带来危害,产品仍要收回,而欧洲部分国家也正在制定要求,如瑞典将禁止在国内出售带含小磁铁的玩具。

玩具警告标识和认证标志成为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当玩具存在潜在的对儿童的危险时,必须加贴警告标识,如窒息危险的警告、年龄段的警告说明等。美国早在2006年就嵌入玩具的磁铁脱落造成儿童误食伤亡事件后,开始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带有磁铁的玩具上粘贴警告标记。德国磁铁玩具警告标签也规定,从2008年1月1 日起,未附加警告标记的磁铁玩具出口至德国将拒绝入境。除警告标识外,这些国家和地区往往也要求在玩具包装和表面印上声明产品符合某项标准的标识,最为典型就是欧盟的CE认证标志,规定加附CE标志的玩具才能进入欧盟市场;美国的一些州甚至还要求在填充玩具上必须附贴印有生产商(或进口商)和产品信息的标签。日本玩具行业建立了适用14岁及以下玩耍的玩具安全标准-ST标志。虽然参与ST标志系统是自愿的,但几乎所有设计用于14岁及以下的玩具都贴有ST标志。

企业亟须提高应对水平

从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07年是宁波制造玩具出口艰难的一年,2007年宁波口岸共计出口玩具6690批,货值突破1亿美元大关,在高速增长的同时,玩具出口因质量问题不合格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2007年有48批不合格,使超过115万美元出口玩具受到影响。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来看,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玩具的小物件可能导致三岁以下儿童因误吞而产生窒息危险;二是塑料薄膜或包装塑料袋厚度过薄,若覆盖在儿童脸部或被儿童误吸入时可能引起窒息危险;三是玩具没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及警告,消费者会因缺乏正确指引而产生不必要的伤害和危险。

出口玩具呈现类似质量问题,除由于各国法令和标准带来的玩具制造安全环保高要求外,宁波玩具行业本身凸显的对产品安全指令控制能力的差异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玩具的质量安全,减少玩具出口的风险,企业要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提高主动应对能力。此外,企业要通过自主开发,提高技术能力,生产技术含量高的玩具产品,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逐步创建有质量有信誉的企业,确保玩具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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