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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2009.9.24

  卫生部9月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我国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只需接种一针,接种部位是上臂外侧三角肌。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主任梁晓峰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

  这次甲流疫苗接种由省级财政出资,国家进行补助,先行在北京、上海、广州、山东等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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