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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重污染环境企业将被断电

2012.4.19
  环保执法人员前脚刚走,违法排污企业就偷偷开工生产,这在以前的环保执法中时有发生。从今日开始,全省的违法排污企业如果一意孤行,有关部门将直接采取断电措施。昨日,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应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的环境违法企业,供电部门将依法严格实施断电、停电和限电措施。

  《通知》适用的范围包括: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屡查屡超、污染严重,特别是涉重金属、化工等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试生产、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

  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将上述已作出取缔、关闭、停产、限产等行政决定的相关材料函告同级经(工)信部门,由经(工)信部门通知供电单位,及时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相关供电设施。

  同时,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限产的企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产数量,重新核定企业的生产用电指标,限制企业的用电量。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据悉,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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