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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

2014.7.25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山东省要求,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享受中央政策扶持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各安排定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山东省确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民生改善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从省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枯竭城市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适当向资源枯竭城市矿区项目倾斜。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山东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力度,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在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项目。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申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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