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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3家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许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2011.3.04

  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公开文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修订发布实施后,依据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在自愿与CNAS签署使用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互认协议(MLA)标识的许可协议后,即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截至2011年2月10日,已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等13家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与CNAS签署了使用IAF-MLA标识的许可协议。这13家认证机构通过CNAS网站授权下载相关标识图形后,在产品或有机产品领域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IAF所建立的多边承认协议(MLA)制度,其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只有签约MLA的认可机构,其认可的认证证书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目前CNAS是IAF MLA的正式签约方,覆盖了国际范围和亚太区域现有的全部认可多边互认协议范围。CNAS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NAS和其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领域签署了IAF MLA。签约认可机构所在国家或经济体占有全球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CNAS认可结果在国内外得到广泛采信,这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便利条件。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认可机构累计认可认证机构124个,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颁发的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近55万张,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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