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颁布实施,新《条例》增加了建立危化品安全许可制度等新条目。“十二五”期间,将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努力实现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近日,国务院已经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黄毅介绍,新《条例》中的具体条目由74条增加到101条,改动的地方比较多,重要的改动有5处。

  新《条例》建立了危化品使用安全许可制度。指出,化工企业生产的终端产品虽然不是危化品,但是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了危化品也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化品使用的安全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同时,适当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检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检部门。

  新《条例》完善了危化品内河运输的规定,有限制的适度放开危化品的内河运输,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了危化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补充了危化品环境管理的登记以及危化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