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2011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专项支持范围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集成研究和应用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主要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对相关科学研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的工程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

  (三)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主要支持市场上虽已有成熟产品,但能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技术等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共性、核心关键部件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