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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测机制保供水水质值得期待

2015.11.10

  2014年发生的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曾引发拷问:为何不建第三方检测机制?这一拷问如今有了正式答案。11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兰州市将投资100.66万元,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制。

   推出这样的举措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避免再发生重大水质安全事故,无疑值得点赞。这样的举措也让城市供水水质的保障令人期待了。

   首先、可以看出职能部门显然是认真总结“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的教训,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与保障供水水质措施。监管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要不断发现现存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中汲取监管智慧,让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筑牢监管大堤也就有了希望。这样的监管部门也就是有责任感的监管部门。

   其次、无论是水质监测还是其他质量与安全的监测工作,如果将希望寄托在企业自律上,显然是靠不住的。因为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首先是“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第一目标。加之目前我国企业老板与管理者本身商业道德血液的严重缺失,水质是否达标,是否真的安全可靠,如果让企业自说自话,自己给自己的产品当“评委”,出现问题是大概率事件。而通过第三方监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因为监测机构与供水单位之间没有利益关系而可以保障监测结果的真实可信。

   最后、从第三方检测的具体实施细则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进行检测。出厂水每3个月检测1次,每次3个取样;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每月检测1次,每次10个取样;地表水每年2次,在湟水河及黄河2个断面取水排查;在一水厂至二水长南线输水管起端、周围渗井各1处每年检测2次;以及致嗅物质、石油化工原料、中间体及产品等未知物的筛查及检测。这样的细则可谓相当细致,可操作性强,只要认真执行,供水水质是可以放心的。

   当然,要让这样的好举措真正发挥好作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也必须加强监管,避免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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