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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芙蓉山泉”饮用水因电导率不合格被通报

2016.1.08

  2015年10月份,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生产环节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乳制品、蛋制品等6类食品的市级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饮料7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率4.05%,不合格项目为电导率、大肠菌群。其中,潍坊芙蓉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芙蓉山泉”牌饮用山泉水,因电导率不合格,被食药监局通报。

   “芙蓉山泉”牌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为潍坊芙蓉山泉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老邓家村,规格型号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15-09-21,不合格项目为电导率。本次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等5个指标;饮料(不含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合成着色剂等10个指标。

   通报中显示,电导率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二是净化设施或净化程度未达到要求,使水中的离子未被清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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