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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2.3.20

国科政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跟踪企业发展动态,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现启动2012年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的信息将用于创新型企业评价命名、动态调整和引导支持。请各有关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填报,保证数据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确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创新型企业2011年度数据。
二、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活动、创新活动及组织、创新绩效等内容(见附件)。
三、采集方式及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采取网络报送方式进行,即由企业凭账号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的“信息上报系统”后,在“年度信息采集”模块中在线填报企业信息,完成网络报送后,由系统生成word文档,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个别企业上报信息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的,经征得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同意后,可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的“信息上报系统”下载“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上报表”完成填报后,将加盖公章的上报表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
企业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请推荐单位将本地方(部门)所有企业的上报表收齐后,将其中一份于2012年6月15日前(以材料到达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到科技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信息处,邮编100862)。
四、组织实施
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并组织中央转制院所的信息采集工作。技术性工作委托科技部信息中心承担。
2.地方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通知本地区企业,分发账号密码,督促指导企业报送信息,接收企业纸质材料并进行备案,了解和反映企业的意见建议。
3.国资委规划发展局负责组织中央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工作内容参照地方科技部门的职责。
4.地方科技部门和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凭管理部门账号和密码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信息上报系统”,进入“年度信息采集”模块,及时跟踪、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信息报送。
联系方式:
科技部信息中心 陈原
电话:010-58884941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彭春燕
电话:010-58884625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汤富强
电话:010-58881762

附件:2012年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上报表(模板)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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