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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豆新国标已经制定并颁布

2009.6.16

  记者日前从全国粮食系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分法》工作会议上获悉 我国新修订的《稻谷》、《玉米》、《大豆》国家标准将实施。其中,新《大豆》标准将于9月1日实施。

  根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内居民消费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油脂、蛋白消费量迅速增长,大豆进口量也在急剧增多,我国也从大豆出口大国演变成净进口国,截止 2008年,当年我国大豆进口量已经达到3700多万吨,约为国内大豆产量的2.5倍。随着进口大豆的增多,1986年制定的大豆国家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产业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复审修订的原则,国家粮食局组织省级粮食局和农业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及大型粮食企业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里,首次增加了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的定义,不再区分东北黄大豆和一般黄大豆,统一命名为黄大豆,并取消了饲料豆的分类。另外,新标准采取完整粒率确定等级质量标准,按照原标准定等指标与完整粒率及不完善粒率的折换关系,规定完整粒率低于75%的为等外级,增加损伤粒率标准,同时兼顾南北方各省大豆的生产、流通,水份标准统一定为13%。在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的质量要求方面,分别要求含油率在20%以上、蛋白含量在40%以上并达到新国标二等的大豆。

  其他方面,新国标明确了检验的一般规则、检验批和判定规则。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增加了标签标识,需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等要求 ,实行质量追溯。

  新修订的《大豆》国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标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处于一个标准水平,有利于促进大豆市场流通,满足社会需要,维护全国粮食总量供给平衡,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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