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18日刚刚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作出处理,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又爆出一起血铅超标事件,截至19日已发现有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安徽怀宁,云南鹤庆,湖北崇阳……今年以来,各地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祸”起重金属污染。

  对德清血铅事件,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是: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环保部还强调: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惩。据称,还将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样的处理,看似严厉,但能遏制类似事件的重演吗?现实让人很难乐观。一连串的血铅超标事件,几乎都在“惩治”声中屡治屡犯,可见,惩治未能阻止悲剧的重复上演。也就是说,这种事后的惩治,根本遏制不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污染冲动。而且,相比污染所得的巨大利益,“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和“撤销生态示范区”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在问责制很不完善、少有官员受到问责的大环境下,所谓“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听起来更像是一句空话——请问,造成332人血铅超标的德清血铅事件中,哪个官员被问责了?眼前都不问责,还谈什么“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