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生的一系列危害严重的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只是被动地疲于应对,缺乏主动的出击。现实治理的疲软,不禁让人怀念起前几年那几波让企业震慑、让政府尴尬、让媒体关注、让公众叫好的“环保风暴”。

  2005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对于违规项目“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发现一批处理一批”。由此刮起第一场“环保风暴”。第二年,原环保总局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资额达2183亿元的56个项目“不予受理”,对投资额达7746亿元163件项目申请作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此后,又接连对一批污染严重的工业园实施“流域限批”和“持牌督办”。一连串的“环保风暴”,不仅引起了舆论对环保的关注,也震慑了一些污染企业和地方,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权能,使其从一个低调部门成为一个强势部门。

  当然,也有不少人不喜欢环保风暴,认为这种风暴式的执法有两大问题:其一,过于依赖行政权力,而不是法治;其二,短期内、间歇性的运动式执法,缺乏制度化。种种原因之下,2007年之后,“环保风暴”逐渐淡出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