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征求拟批准湖北海棠叶等新食品原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经审查,拟批准湖北海棠叶、竹叶黄酮、产丙酸丙酸杆菌、燕麦β-葡聚糖、叶黄素等5种物质为新食品原料。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中文名称 | 湖北海棠(茶海棠)叶 |
拉丁学名 | Malus hupehensis(Pamp.)Rehd. leaf |
基本信息 | 种属:蔷薇科、苹果属 |
食用部位:叶 | |
食用量 | ≤15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食用方式:冲泡。 |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 |
3.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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