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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雁计划”:博士后每年8万日常经费

2017.2.20

  今(17)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到2020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渝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升。

  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两站一基地”

  《意见》明确,依托我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博士毕业生来渝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予以相应资助。

  推动博士后科研“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四平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发展,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服务叠加,形成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产品相互融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鼓励设站单位依托国家和市级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依托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探索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成果库,加强与企业技术创新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对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中新(重庆)博士后培养交流计划

  《意见》提出,要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政府交流平台,鼓励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对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围绕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重点合作领域,以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专业领域,与新加坡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博士后,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海外研究经历的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

  对入选计划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期给予一定资助,培养期最长不超过2年,选派单位可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设立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支持项目,支持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每年择优给予资助。

  《意见》还要求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实时动态的博士后评估体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实施分类评估,每5年开展1次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每3年开展1次市级博士后工作站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设站资格。

  协调解决博士后家属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问题

  在加强保障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适度提高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标准,对面向重点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等博士后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为外籍来华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探索将来渝外籍博士后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

  推进博士后公寓建设,依托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现有资源,鼓励区县(自治县)和设站单位通过发放货币化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迁移工作,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此外,《意见》还从改革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做了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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