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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条:破除高校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枷锁”

2014.8.20

  成都市政府新闻办8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发布,其中探索性提出高校科技成果处置由“审批制”变“备案制”;2年内未转化成果可交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用”等多项政策突破。

  《措施》在改革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聚焦成果转化应用,建设高校创新转化载体,释放高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举措。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政策“亮点”,包括第一、第二条的“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和“成果收益分配改革”。

  《措施》称,将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采取“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方式管理;高校院所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与单位协商后自行运用实施。同时,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知识产权,或获取高校院所拟放弃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小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用于个人激励的支出部分,可一次性纳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等。

  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说,科技成果的有效处置、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是当前制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瓶颈。一方面多头把关、层层审批、程序繁琐的管理规定,极大影响转化的积极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由于产权不明晰,职务发明人在成果转化中的地位作用难以体现,导致利益分配不合理,不利于调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措施》从成果的诞生、所有权、使用权、转化等“全流程”提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源泉作用,调动职务发明人面向成都发展需求与生产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针对“地方”政策,能否调动在蓉广大省属、部属高校院所积极性的问题,唐华表示,作为科技资源全国排名第六、全国高校院所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院地协同创新,在修订完善《措施》的前期调研中,成都市主要领导先后走访多所在蓉省属、部属高校和国省级科研院所,广大高校院所负责同志均对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收益分配改革表达出强烈期盼。目前,成都市科技部门正逐步与部分高校院所采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共同推进成果处置权、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促进更多优秀创新资源投身于成都创新驱动发展大潮中。

  此外,在鼓励成果应用、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中,《措施》还提出,支持高校院所与成都市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示范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建立建设产研院等新型技术转移、孵化中介机构,按其促进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分别给予技术交易额3%的“双向补贴”;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支持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对共建创新研发平台、新获批的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给予200万元到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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