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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检验检疫局连续检出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不合格货物

2016.2.24

  从国家认监委官网获悉,近期,黄岛检验检疫局连续发现2批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不合格。一批为某公司进口的投影仪,在查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仔细查看了该批产品的型号、生产商、产地以及报检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校对后确认证书状态为有效,但货物型号、生产商、产地均与所附证书不一致,且货物上无“CCC”标志;另一批为某公司进口的微波炉,货物信息与报检所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但货物上无“CCC”标志。上述两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已对该2批货物实施相应处理。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已超过10年,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规定凡列入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3C标识,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进口企业:要注重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进口数量少、货值低就麻痹大意。以上述遭退运的投影仪为例,涉案货物总值只有3千余美金,但因此而受到的处罚对进口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在进口过程中,要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和咨询,了解强制性认证产品报检的流程,及时申报并配合做好验证、后续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沟通,将进口商品的生产厂家、型号、品牌、商标、数量等信息认真核实,保证证书与实际进口商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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