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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排查整治环境隐患 监督检查不力将从严追责

2015.2.06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了排查重点及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化工、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

  《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统一标准、分类处理,并根据排查重点内容分别提出处理及整治的具体意见。

  《方案》强调,要划出任务区块,配备得力人员,集中时间,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彻底摸清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开展清查,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特别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将延续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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