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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项目如何不“越界”?

2013.10.16

  邻里街坊,来往密切,锅边碰饭勺的接触摩擦不可避免。

  上海青浦与江苏昆山比邻而居,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虽属一地,却建在两省区域交界,关系双方利害,邻居埋怨也是在所难免。

  随着经济发展的外扩,与苏沪交界垃圾处理厂一样,选择设点在跨区域临界位置建项目逐渐增多。因环境损害、环境污染问题而引起的双方纠纷、摩擦随之增加。

  去年底,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也曾因担心建设在临界的江西彭泽核电厂存在各种环境问题和隐患,要求叫停核电厂建设。

  那么,究竟临界项目要怎么建,才能周全双方、邻里和睦呢?

  首先,建设的必要条件是须从制度上保证双方的意见利益。在环境影响方面,需要行政边界双方共同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审核,让可能受到影响的双方公众共同参与项目环评,充分表达意愿。

  对此,我国也有明确要求。对于苏沪这种临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方面,临界项目涉及双方,双方公众参与能使环评单位在环评中的预测及分析更加完善,提出的建议更趋合理。另一方面,环评制度的目的,不仅是给建设者提供风险评估,还是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目的所进行的必要程序,使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者能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缺少了双方共同参与的单方面环评,可能引发相关地区公众的不满。

  其次,临界项目的安全和谐推进,也需要同步到位的后续监管。因项目临界建设关系多方面的特性,需要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给予特殊关注和监管,如将环评报告的公示作为规定程序,设立专门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等。而且,双方边界,双方有责,需要形成联防联控的合作监管机制。

  按照目前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属地原则”,环境管理大多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楚河汉界,独善其身。然而,环境污染无边界,风吹水流是自然特性,环境损害必然是大家“一体均沾”。因此,要打破污染的外部特征与单一行政区划污染治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双方乃至多方要互帮互助,共同协商,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临界项目的建设更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文莱出席第八届东亚峰会时引用中国古语:“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强调相互理解和尊重,才能进一步实现东亚稳定和发展,此话道出了和平兴邦的智慧。以此次苏沪交界垃圾处理厂项目为例,建设方如能多一些体谅和尊重,多一些换位思考,对恶臭采取措施,对受害公众有歉疚和补偿,又怎会落得与邻针锋相对的境地?

  区域发展不能固步自封,环境好坏更不能独善其身。区域划分有界,自然环境无界,秉承这一思想,什么样的界限都不是问题。

  上海垃圾处理恶臭殃及江苏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2010年初,上海市青浦区的一座垃圾处理厂建成投产,选址于沪苏两省市交界的河东岸。多年来,垃圾处理厂恶臭扰民,殃及江苏昆山市两个镇数十万居民。沪、苏两地交涉协调数年无果。

  对此,上海青浦方面称,垃圾处理厂项目选址完全合法。目前,青浦区正通过减量、除臭等多种手段,让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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