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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拟按用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

2012.10.10
    由东莞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水务局共同起草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进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将按用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并一律取消涉及排水环节的收费,对困难户的免征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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