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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让成果落地 让创业聚财

2016.4.01

  “药物研究所出新药,这是理所应当的。然而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还是经过一番讨论才在怎样促进出新药的问题上达成共识。”3月31日在《中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会上,中科院科发局局长严庆的一番话,让人感悟到了一个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上的不易。

  这个“不易”是中科院几十年来的老问题。

  1998年,经中央批准,中科院进入知识创新工程。院党组明确提出了“三个面向”的办院方针,其中之一就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也就是要求实现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快20年了,尽管转移转化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依然不能令人满意。

  大约七八年以前,时任中科院院长路甬祥,有一次向院属机构领导传达中科院党组会议精神,在谈到科研成果转化难时说:在中科院,如果发一篇《Nature》或《Science》文章,大家就认为你很棒;但如果你搞成了一项大的成果转化,就获得不了像发论文那样的尊重。我就不信中科院近十万人都适合做基础研究!

  尽管从中科院领导到下属单位的领导基本都认识到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但一些现实和观念的羁绊仍使这项工作始终不能放开手脚,比如职务发明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利益分成问题,做转化而带来的评职称难的问题,怎样考核那些做转化工作的人的工作量问题等等。

  假如一个研究人员抛开了基础研究而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他可能面临着评不上研究员的风险,因为他可能就发不出论文来。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就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副所长叶阳在介绍该所情况时说,只要你出了新药,即使没发论文,依然可当研究员。具体办法是,对于研制新药的人员,只要获得了药物的临床批件,那么课题组将可奖励一个正高、两个副高名额;如果获得新药证书,则可奖励两个正高、四个副高名额。也就是说对这些人的职称评定,不以论文做考核。叶阳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去年在评定职称时,就有一个副研究员,因为研制出了一种治疗红斑狼疮的药并获得临床批件,他所在的课题组就给了他一个研究员的职称名额。

  中科院西安光机所采取的一项政策也十分特殊:在孵化的企业中,研究所所占的股份一定不超过1/3,不把企业变成研究所味道的企业,让企业按照市场的规律成长壮大。在3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光机所产业处处长曹慧涛高兴地对记者说,所里一个1979年出生的青年人创业,其企业去年融资后被估值一个亿。

  其实,不是只有科研—职称才能显示一个人的价值,创业—聚财也同样能显示人生的价值。而我们现在更缺的就是后一种价值的体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科院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阐述了成果转移转化的5大方向和25项任务。在5大方向中,包括推动煤炭间接液化制备超清洁油品和高附加值化学品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设立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型孵化器和投资人超市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

  还有一个方向最重要,就是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比如完善重大产出导向的评价体系,制定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等。

  中科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希望各研究所大胆探索,为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创业者创造条件。院领导愿意为这些探索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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