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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油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2.12.1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正式发布我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本应急预案所涉及突发事件具体包括:生产储运安全事件、涉油气破坏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以及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设区市行政区的事故等。预案规定,发生Ⅰ、Ⅱ级事件时,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事件发生地设区市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同时报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应急指挥部(省油区办)。

  预案同时明确要求,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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