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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许可五年不准入行

2012.9.27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表示,对食品违法者的惩戒将更严厉,被吊销食品许可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再入行。同时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食品,拟第一时间采取区域退市措施。

  《修订草案》提出,对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此外,网店卖食品需公示经营者身份。赵巨鹏表示,在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体健康和安全造成较大危害时,对来自同一产地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十分必要。据悉,从2007年起,北京共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的临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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