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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布 将实行分级许可

2012.10.12
    近日,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今后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须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相关责任人必须通过燃气专业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

  办法明确按照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和其他燃气经营四个类别,并依据经营规模实行分级燃气经营许可。

  对供气能力1万户(含1万户)或日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含3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上(含400立方米)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而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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