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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打假离不开法治

2015.6.26

  近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主题为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的大讨论会上强调,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笔者认为,环境执法离不开法治,整治数据造假也离不开法治的力量。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有时甚至出现很大反差。这种反差,既具有客观性,也与一些地方和企业环境数据造假有关。随着国家逐步重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给一些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地方动起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力。环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但在企业自律不到位的时候,更多需要外力的推动。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红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还会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因此,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一方面,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环保部门不仅要关心企业的监测数据,更要确保数据的质量,对于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及时发现并课以重罚。要让造假者因其造假行为付出比环保政绩所可能带来的收益更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要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引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监测运行开展全程监督,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排污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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