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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七座水库将设饮用水源保护区

2012.11.05

  东莞后备水源的整治工作又有新进展。近日,市政府采购网对全市七座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完成后,7座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范围也将最终确定,届时将拆除与保护水源及供水无关建筑。

  水源保护区范围将尊重“历史”

  据悉,这七座水库名称分别为黄牛埔、雁田、莲花山、黄洞、三坑、清泉、吓角〈上库〉,总库容在120万―1475万立方米,其中,黄牛埔、雁田为中型水库,其余5座均为小型水库。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以往对地表水的规划中,对水库饮用水功能进行了规划,但同时规划有大量的建设用地,并未涉及对各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规划。这导致了水库周边存在大量的道路、厂房、居民区、学校、商业区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且均有合法手续。

  为尊重“历史”因素,市水务局提出,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的小。本次规划所划分的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适当避开已建成区及已批未建项目。

  拆除与保护水源及供水无关建筑

  市水务局表示,该项目还将对水库周边进行现状调查,包括水库周边建设、污染源情况、排水状况,收集各镇区总体规划报告,分析七座水库周边土地规划情况与水源保护区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最终,将建立保护区划分模型,确定水库具体的划分原则,通过对水库水源保护各级区划进行多方案比选,从水源保护、拆迁难度以及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在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将根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拆除所有与保护水源及供水无关的建筑物,用地进行植被修复,改造为水源涵养林;在划定的各级水源保护区分界处埋设界碑,标注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保护区的水源保护措施,提出各级保护区内的已建、已批未建及未批项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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