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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4.11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3/t20230324_1021792.html

名  称

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83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3-23

  文  号环审〔2023〕26号

  主 题 词

关于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大桥水电〔20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米市水库位于雅砻江流域安宁河水系孙水河干流上游河段,坝址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米市镇。工程任务是防洪、农业灌溉、城乡供水,兼顾生态补水、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2200米,总库容1.6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25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25亿立方米,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水库建成后,将喜德县城和泸沽镇的防洪标准由现状20年一遇提高到30年一遇。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约1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4393万立方米、工业供水986万立方米、灌溉供水4534万立方米、生态补水145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滑坡整治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15.7米。泄水建筑物包括左岸岸边式溢洪道、右岸泄洪放空供水洞,均采用底流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岸塔式进水口闸室段、引水隧洞、发电厂房等。坝后式电站厂房布置3台0.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滑坡治理工程主要为整治大坝上游左岸900米范围内的斯瓦滑坡群,处理方案主要为削坡压重,并建设相应的护坡和排水系统。灌区工程和西昌市供水工程未纳入本工程建设内容,另行报批实施。

  工程建设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雅砻江流域综合规划》《凉山州孙水河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已列入国务院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和2022年重点推进的55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1〕266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建设可提高喜德县城、泸沽镇防洪标准,提高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率和灌溉保证率,提高安宁河干流生态流量下泄保障程度。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11.23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深水人工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孙水河现状水质基本满足Ⅲ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可达到Ⅲ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可达到Ⅲ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2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孙水河、安宁河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孙水河干流现有3座拦河建筑物,河流连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孙水河共有鱼类21种,包括短须高原鳅、大桥高原鳅等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环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地处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东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植被类型以温性针叶林为主,云南松林较为常见。分布有七叶一枝花、豹猫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皂荚、干香柏等古树。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6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94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不低于1.47立方米/秒。工程施工导流期从截流至围堰前水位达到导流放空洞底板高程期间,通过在戗堤下埋设钢管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期通过泄洪放空供水洞、生态放水管、发电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当水库水位高于2160米时,通过发电机组与布置在引水发电建筑物侧壁的生态放水管相结合的方式下泄生态流量;当水库水位低于2160米时,通过泄洪放空供水洞下方的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在电站厂房尾水出口、增产堰等处建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下阶段结合米市水库承担供水的沿河各取水口设置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大坝截流期间、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等各阶段的生态流量下泄和监控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根据孙水河干流鱼类需求及规划环评要求开展工程生态调度研究,结合河道取水情况,提出运行期生态调度方案,满足坝下河段鱼类繁殖的生态水文过程需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四川省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35)》,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做好库周、库尾、坝下河段污染源治理和管理,落实建设库区洛哈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坝下9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引水发电建筑物进水口和泄洪放空供水洞进水口采取叠梁门分层取水方式,生态放水管采取浮筒式取水方式。下阶段在水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确保措施运行效果。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制定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尾、库中、坝前、坝下及主要灌溉取水口的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的监测。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孙水河干流米市水库库尾以上12公里河段、支流瓦果拉达和巴久河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在保护河段内的铁口水电站和伍打水电站增设鱼坡。在孙水河干流上的金河水电站、增产堰、新桥水电站的拦河建筑物上补建过鱼设施,费用由你公司和喜德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落实到位。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本工程采用索道式升鱼机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过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硬刺松潘裸鲤、黄石爬鮡和大桥高原鳅等5种鱼类,放流总规模13.5万尾/年,加快黄石爬鮡、大桥高原鳅等2种鱼类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增殖能力后实施放流。结合鱼类栖息地及孙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已建拦河建筑物补建过鱼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你公司应加快已批复大桥水库、漫水湾枢纽工程相关的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隔水幕墙、鱼类增殖放流站、补建鱼道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进度,切实减缓相关工程实施对安宁河的生态环境影响。

  五、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3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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